蓝鲸新闻7月3日讯,近日,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剑指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。
决定书显示,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: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,公司多次向关联方拆借资金,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3,000.00万元;2025年度,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共887.46万元,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。
以上行为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及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公司董事长尹生,公司总经理李志强,公司董事会秘书、财务总监于海萍,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。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山东证监局对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、尹生、李志强、于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